《紐約時報》是紐約人的驕傲。它創刊於1851年,150多年來,主要賣的不是新聞,而是主筆的社論、記者的專題報導,還有名家的專欄評論。
這份報紙最引以為榮的專題報導,恐怕是獲得1972年普立茲新聞獎的《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一篇有關美國如何捲入越戰始末的專題報導。這系列文章震驚全美,《紐約時報》動用30多名記者與編輯,一共用了兩個多月時間,只做一件事:即研究7000多頁長達250萬字的政府機密文件,再濃縮成30萬字的專題報導,其財力、人力與專業,由此可見一斑。
其中一天,為刊登有關專題,原本76頁的報紙增加至96頁,其中整整16頁,全是《國防部最高機密文件》。這是我至今讀過,在一天內刊登最長的專題報導。這種事,大概只有《紐約時報》做得出,也大概只有在美國可能發生。
該系列專題見報後,第二天美國司法部長電報要求該報立刻停止報導,並把所有文件歸還國防部。兩個小時後,該報回電表示拒絕聽命。結果政府狀告《紐約時報》,後來《紐時》勝出。
大馬媒體沒有《紐約時報》擁有的主客觀條件,因此若拿《紐時》與大馬媒體比較,是不公平的。《紐時》是我們追求的理想,不是比較的對象。
當我還在《星洲日報》任專題記者和駐美特派員時,星洲媒體集團編務總鑑劉鑒銓不只一次對我說, 鑒於國內箝制新聞自由的惡法,《星洲日報》不可能言所欲言,但至少可以不說謊話誤導讀者。這是我在《星洲日報》任職時,他對我唯一的要求。除了他,現在的 集團總編輯蕭依釗從來沒有命令過我寫任何一篇或一段我不願意寫的違心之論。我對我的前上司有基本的尊重,因為我想,這是國內有良知的媒體至少可以做的事, 我們不可能像美國媒體一樣制衡政府或監督政府,不能完全說真話,但至少可以不說假話。
《溝通平台》一名叫天涯劍客的讀者上週寫了一篇〈網絡讀者得了便宜又賣乖〉,非議一些評論人對《星洲日報》的批評,他以為鄭丁賢的〈與納吉面對面〉文章不亢不卑。我持不同意見,認為該文並沒有做到劉鑒銓立下的標準。
相對而言,鄭丁賢無疑是極出色與敢言的主流媒體評論人,雖然他那篇文章我不認為有明顯謊話成 份,但不可否認的是,該文還是出現不少沒必要的贊詞與美言。大馬箝制新聞自由的惡法,令媒體工作者不能自由說真話,但這些法令並沒有命令我們歌功頌德,那 些評論人批判的正是那些沒有必要的贊詞。
我在此批評,因為我對《星洲日報》還抱有希望。因為我相信《星洲日報》這些年來,在某方面還是有所進步;至少,它讓天涯劍客指名道姓的批評這些評論人,這是負責任的作風。我希望我善意的批評(雖然不一定人人認同)也能見報,讓各造參考,甚至辯論。
《紐約時報》還有一樁令人津津樂道的美事,就是它曾容忍該報主筆為文駁斥社長。如果《紐時》可以做到這一點,我相信大馬最大的中文報應該不可能禁止一名專欄作者評論其主筆的一篇文章。
網絡作者和報紙作者確有不同生存環境,這點天涯劍客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我不認為網絡作者“得了便宜又賣乖”,因為他們並沒有忽視惡法,也沒有“只是”欺侮自由受限的報紙作者,至少我認為他們並沒有欺侮歐陽文風這位報紙作者。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歐陽文風‧自由撰稿人‧2009.04.14http://opinions.sinchew-i.com/node/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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