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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8, 2009

歐陽文風‧是回教徒又怎麼樣?

奧巴馬去年競選國 總統,其競爭對手的隊伍宣傳他是回教徒,企圖打擊他的威望。雖然奧巴馬獲得壓倒性勝利,並就任總統已有兩個多月,但根據最近的一項民意調查,美國還是有一 成人以為奧巴馬是回教徒;有趣的是,其中以白人基督教福音派、原教旨主義及共和黨人居多。換言之,其反對派人士中還是有人以為他是回教徒。

回教徒的身份也可以用來攻擊對手?這不啻說明了美國民間對主流宗教以的異教仍缺乏真正寬容的精神,甚至對回教極度無知。如果不是對回教有偏見,回教徒怎麼可能成為一個攻擊對手的說詞?

如果奧巴馬真的是回教徒又怎麼樣?難道回教徒就不可能成為好領袖或好總統?為甚麼總統非得是基督徒不可?難道基督徒高人一等,比眾生有智慧,或我們只能信賴基督徒?

在21世紀的美國,還有人以“回教徒”為“罪名”攻擊他人,實在令人失望。但所謂當局者迷,有 很多美國人其實還是不能接受非基督徒,特別是回教徒為總統的。奧巴馬“幸好”不是回教徒,如果他是回教徒,我想他很有可能不能擊敗希拉里,不能代表民主黨 競選總統,甭提在總統選舉勝出。

奧巴馬身為非裔,當選總統,說明美國人能突破種族主義,可謂一大進步。但在宗教方面,十之八九還是以為基督教至上。美國沒有一個從政者敢公開自稱無神論者,否則政治生命就此結束。美國強調宗教自由,但離真正自由很遠,至少美國政治人物就沒有不信宗教不信神的“自由”!

當局者迷,局外人如馬來西亞,由於回教徒居多,非回教徒根本不會因為有人是回教徒就大驚怪, 大驚失色,以為此人的人品有問題。但我們也有一套局外人不解的原則,比如說,有人說雪州發展局總經理人必須是馬來人。為甚麼是必須?為甚麼不能選賢與能? 我國有人以為“必須是馬來人”是理所當然,就如美國有人以為總統必須是基督徒一樣理直氣壯;但局外人對有關“必須”皆認為不可思議。

霹靂州前州務大臣尼查有華人血統,最近補選,竟有人以此攻擊他,華人的血統竟然可以成為一種“原罪”?

在美國,回教徒的身份可以成為攻擊政治對手的說詞,就有如在一些國度,“無神論者”、“華人”、“同性戀”、甚至“基督徒”都可以成為“罪名”。

種族主義者十之八九不知道自己是種族主義,以為一切理所當然,就如性別主義、異性戀霸權等一 樣,不會以為以性別或性取向為審判眾生優劣的標準有甚麼大問題。凡此種種,皆是一種有欠文明,非常不理性的文化作風,是一種徹頭徹尾的部落思維:非我族 類,必大有問題,與主流有別的“差異性”,就是一種罪名與罪證,縱使說不出這種差異性到底有甚麼具體問題!

甚麼時候我們的世界能真正進步,拒絕再以膚色、種族、性別、性取向、宗教的標簽去裁定一個生命 的優劣,而能以事論事,文明講理?希望有一天社會大多數會認為,以上述種種標簽為“標準”,其實匪夷所思,莫名其妙,而以理性姿態回應霸權:是華人又怎麼 樣?是同性戀又怎麼樣?是回教徒又怎麼樣?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歐陽文風‧自由撰稿人‧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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